没有带来“临时工”当盾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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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4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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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段时间以来,“临时工派遣”这个角色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很多意外,正因为如此,他们也被比作“壁虎的尾巴。”近日,“南京安全条例”(草案)公开征求公众意见,规定,层层转包生产安全责任不能被通过,不能推到临时工派遣单位。也就是说,发生安全事故后,不要让“临时工”作为挡箭牌。在5月14日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查看该条例。
其中,草案规定,重大事故隐患,如果不控制,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。换句话说,根据指定的生产单位为广大潜在危害治理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并处罚款5万元。不进行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20万元,单位主要负责人,在5000至10000元的罚款,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改;停经停业整顿仍然是正确的,密封,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市民最关心的是“临时”这个问题也作了规定草案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,安全生产的责任转移后不得转包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;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,总承包单位负责。根据总承包建设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,分包合同应明确的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,但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商承担主要的安全责任。此外,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人员从事作业,调度人员应被纳入统一管理的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安全生产责任,不得转移给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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